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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6-08-17

【轉發】北市都更審查作業再精進!四大修正提升效率、保障權益

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因應近年本市都市更新案件大幅增加、兼顧審議案件之穩定性、實務執行可行性,以及所有權人權益保障,於(12日)修訂公告為「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案審查與處理撤銷同意作業要點」,以確立更周延及明確審查機制,以促使實施者審慎規劃,減少程序反覆延宕。更新處進一步說明,修正重點包含四大重點:

1.放寬退補正期限:第1次補正期限由30日延長為60日,第2次由14日延長為30日。

2.明確更新單元範圍之受理程序:除以掛號時間先後作為受理準據外,新增明定概要案及事業計畫案範圍重疊之處理方式。

3.完善同意書撤銷程序:區分概要案及計畫案撤銷同意之處理方式,以及給予撤銷同意後未達法定同意比率者,90日之補正期限。

4.自提修正程序明文化:明訂公展及公聽會前之自提修正一次為限;公展後之自提修正重行公展則以二次為限。

 

更新處最後表示,本次作業要點之修正,係在兼顧案件審議效率與所有權人權益保障之前提下,回應實務推動之滾動式檢討。然都更業務推動涉及層面廣泛,仍有賴實施者、所有權人與主管機關相互配合,才能共同促進居住環境品質提升。而民眾如有相關疑義,可洽詢臺北市都市更新處,或至本處網站(法規資訊/臺北市都市更新相關法規/9 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案審查與處理撤銷同意作業要點)查閱最新修正內容及相關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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